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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2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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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设立省本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成立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领导小组。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确保今年全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16市全覆盖。

《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辖区内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及导游等旅游经营者或履行辅助人存在主观故意或责任过错,对在山东省辖区内旅游的旅游者造成损失,应当对旅游者进行旅游服务质量赔偿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内,实施先行赔付的情形。根据《办法》,山东省本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初设额度为100万元。

《办法》对组织先行赔付、先行赔付的追偿、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如被投诉人未能按时限履行调解协议赔偿责任,可由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5个工作日内先行赔付投诉人,再向被投诉对象追偿。投诉人与被投诉对象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且事实符合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先行赔付使用条件的,经审核组批准同意后,由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5个工作日内先行赔付投诉人。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市要参照《办法》制定本市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按照2019年度接待游客规模设立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额度。

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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